•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教体局> 政策法规> 上级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405-00063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405-00063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15:18 来源: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若干举措的通知

宣政办秘〔2024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517

 

 

 

 

 

 

 

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教育强国建设战略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合理,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全面达标,城镇就学压力有效化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严格规范,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到2027年,各县(市、区)全部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全市城镇学校学位供给与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相匹配,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市需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覆盖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全面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规划建设

1. 优化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结合本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要求,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科学编制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需要增补区域、空白地带和交叉地带进行调整和完善,到期后及时修订。编制及修编的布局规划须及时报市教体局,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按照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相关规定,科学规划建设人口聚集的县城、产业新城学校,切实有序推进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优化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点,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宜大于500米,初中服务半径一般不宜大于1000米。〔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2. 统筹盘活资源保障义务教育需求。根据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标准提出相关需求;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义务教育资源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住用地,捆绑有义务教育设施配建任务的商住用地除外;对仍未挂牌出让的居住用地,要重新进行用地规划调整,严格依标增加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对已经出让但未实施建设的居住用地,应依法通过土地置换、政府回购等方式解决区域性中小学校用地严重不足问题。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纳入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统筹利用老城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和场地资源,通过改造后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在拓展办学空间有困难的中心城区,积极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建立闲置校舍处置长效机制,利用闲置校舍开展撤并后新学校的办学,以及不同学段增加学位的办学,闲置校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 深入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以本地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为基本依据,鼓励在城区或城乡结合部布点建设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满足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寄宿需求。结合群众需求,在地处偏远、生源分散的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落实乡镇寄宿制学校省定建设标准,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初中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走读或寄宿。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寄宿制学校配齐配足宿管、食堂服务、安保人员,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加强对学校聘用人员的考察培训,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4. 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小规模学校并撤。在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时,应同时制定并撤校园校舍处置办法,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审慎并撤农村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既要防止过急过快并撤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对部分学生数下降、规模萎缩的农村初中与中心小学进行规范并撤(含分校、村小)设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因并撤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供应午餐、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小规模学校的并撤要严格履行并撤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坚决杜绝因并撤学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支持通过有序并撤提升办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配置。〔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 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学校。全面核查现有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并逐一建立台账,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优质均衡规定标准。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建设。健全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制度,动态掌握每一所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及时分析并补齐短板。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集团办学管理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城镇+农村、名校+新校、强校+弱校”的一体化办学模式,加大教育集团内交流力度,优质教育资源和骨干教师要与新校全面共享,在现有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干部和骨干教师的交流比例,交流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到2024年年底,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薄弱学校全覆盖、新建学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 保障不同群体公平发展。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加强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强化社区参与,形成关爱保护体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坚持精准分析学情,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条件。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足额配备心理健康、卫生保健教师,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三)统筹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8. 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不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拟订具体分配意见,报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教师紧缺等问题,各地要加大区域内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师资力量的统筹分配、及时调整力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9. 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域实际,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规划和计划,进一步完善约束、激励和保障措施,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和在同一所学校任满6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校长(副校长),均纳入轮岗交流范围,其中校长(副校长)任职满1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交流轮岗原则上每年8月中旬完成,每年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岗位聘用及表彰奖励等方面对乡村教师予以倾斜;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制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特级教师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轮岗工作安排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招聘到村小、教学点的新任教师5年内要安排到城区学校或者乡镇中心校跟岗学习至少1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持续强化经费保障

10. 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全力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体局〕

11. 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和优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因地制宜落实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作,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健全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推动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人口发展趋势和生源变化,按照“余缺调剂”原则,持续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工作,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督促指导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审核和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为教育项目土地要素做好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围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等相关政策,开展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