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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4〕18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8 09:10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教体局、宣城中学:

      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4〕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1.各县市区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达到5C等级及以上。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4.其他具体条件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报名参加特长生招生。

      3.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指标及范围

      各校招收的特长生均占该校总招生指标,如招不满,剩余指标纳入该校统招指标。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6月10日前,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市教体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招生学校网站发布。

      2.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确定的时间要求,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2024年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1),并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人签署明确意见。

      3.招生学校考核预录

      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特长考核和测试,根据特长考核和测试成绩按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的1:2比例确定预录名单并予以公布。预录名单按录取意见先后顺序填写在《202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名册》(见附件3)上,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4.录取

      预录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招生学校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达到5C等级及以上,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按照特长考核和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特长考核和测试成绩出现并列需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依据市教体局宣教秘基〔2024〕8号文件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录取。各招生学校按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录取名单,并与考生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订《2024年特长生录取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

    各招生学校将特长生录取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无异议后,于7月6日前,连同《承诺书》一并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安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正式录取。招生学校负责及时发放由市教体局统一制作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各项工作。要负责将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录取办法等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宣传到位、解释清楚。

      2.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条件,确保特长生质量。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调减或取消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3.不得借特长生招生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4年特长生报名表

                    2.2024年特长生录取承诺书

                    3.202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名单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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