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宣传信息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2019年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要点》的要求,本年度继续开展信息宣传评先评优工作,现制定《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宣传信息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一、 考评对象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属机关科室、各部门。
二、 计分标准
(一) 基础分计分标准
基础分值为4分,其中:
1、5人以下的科室、部门每月在局网站发布信息不少于2条,少一条扣2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2、6-10人的科室、部门每月在局网站发布信息不少于4条,少一条扣1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3、11-20人的科室、部门每月在局网站发布信息不少于6条,少一条扣0.7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4、21人以上的科室、部门每月在局网站发布信息不少于8条,少一条扣0.5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市直各单位网站采用算入基础分条数。
(二)采用加分标准
1、 被局微信公众号、宣城市广播电视台、宣城日报、宣城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加1分。(包括新浪、搜狐、凤凰等媒体网站中地方政府频道)
2、 被市《政务要情》、《市委工作交流》采用,每条加5分。
3、 被省委省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平台采用,每条加3分。
4、 被省《政务要情》、《信息工作交流》、《专报信息》、《信息参考》采用,每条加10分。
5、 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平台采用,每条加15分。
6、 被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5分。
三、考评方法
每月定期汇总各部门信息采用具体情况,根据累计采用得分进行排名,并发出通报。
四、结果运用
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