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宣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局属有关部门:
为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转办信访件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转办信访件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宣中环改〔2018〕24号)文件要求,市城管局将对餐饮油烟、城市噪声及垃圾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进行检查验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县市区城管局和局属有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附表)主动认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立即开展检查,对完成整改的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完善问题整改工作档案,并于10月17日前报送市城管局。对整改不到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要以督办函的形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拿出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倒排工期,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抓紧实施,确保环保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后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城管局。
二、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城管局和局属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标准开展检查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新的环境问题要一并纳入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和转办信访件等环境问题清单要确定专人负责,实行整改包保责任制,整改督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整改工作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不反弹。
三、督察到位,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城管局和局属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所属所有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并于10月21日前将相关检查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市城管局(联系人:钟华 联系电话:0563-2716876,邮箱:xcsr2010@163.com)。市城管局将适时开展督察。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宣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严格按照相关办法,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
- 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及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转办信访件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宣中环改〔201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