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管局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及归集
实施方案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机关对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和《宣城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记录、归集的内容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机关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等相关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基本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决定和截止日期、许可机关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事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记录、归集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记录及归集由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处罚事项记录及归集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统一标准规范,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归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