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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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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宣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30日


宣城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

  为巩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继续深化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2018年至2020年,结合年度行动主题,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规范执法行为年(2018年):结合全省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强化队伍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2019年):推动开展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执法工作流程及规范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城管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2020年):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汇聚民意、集中诉求;从面到点,逐项推进,力争依法妥善化解突出矛盾,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实名制系统数据库或者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全市申请城管执法证件人员在编情况,组织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并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禁无证执法。完善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素质培训、激励保障、监督约束等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的管理制度,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2.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制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着装、用语、行为、程序规范,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邀请法律顾问、执法监督员等共同组成评查小组,重点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依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查,并做好评查发现问题的通报反馈,对不合格案卷,要求案卷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系统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精准梳理划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市容环卫和数字城管等岗位类别,采用笔试考试、业务实操等竞技形式,模拟真实工作执法场景,开展各具特色的练兵比武活动,确保练兵比武活动全岗位覆盖。制定规范化执法示范大队创建标准,按照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正规化”的目标要求,围绕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执法规范、工作业绩、执法保障等方面,评比表彰“执法示范大队”。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市容管理科

  3.严守执法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禁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严禁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禁故意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等。积极开展执法“四个一”活动,讲好第一句话、做好第一个动作、规范好第一道程序、做好第一次宣传。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行政执法主观随意性,保证执法公平公正。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围绕城市管理重点和中心工作,坚持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对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督查指导。健全重大事件、媒体曝光事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确保有督办有反馈。将纪律和作风检查融入工作督察,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处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

(二)加强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1.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认真做好《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推进《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政府规章制定项目,有计划的安排好《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围绕解决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热点、重点、焦点、难点等问题,制订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局信息公开网站,明确城管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途径、程序、责任主体等内容,公示城管执法基础信息、城管执法程序信息、城管执法结果,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落实《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各阶段做好全程的跟踪记录。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2.完善工作标准流程。完善执法工作规程、现场办案流程、案卷评查标准等流程标准建设,组织编印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对城管职能、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案卷管理、审批程序等进行详细阐述,并收录常用的、主要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提供具体操作准则,进一步增加行政执法环节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局属各部门、各县市区城管局每季度向局政策法规科上报1至2个典型案例,每季度发布一次“以案释法”典型执法案例、开展一次“以案释法”宣讲,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研究及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研究。完善信息公开、督察督办、宣传文化等工作标准规范,加强执法事(部)件标准研究。探索推行“城管+公安”、“城管+律师”、“城管+法庭”司法保障模式。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3.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加大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展培训渠道和培训科目,依托教育机构探索体验式、实操式培训模式,逐步构建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培训体系。结合当前城市管理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参照公安警察训练科目优化培训内容,突出加强纪律和执法形象的军事训练、坚定理想信念的党风廉政教育以及提高执法技能的执法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实行全封闭、军事化管理轮训。开展参训学员“人人过关”的执法能力测评,采用闭卷的形式,运用案例分析,全面测评参训人员询问调查、现场勘验、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和文书制作等执法能力,测试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人事科

  4.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应当受到保护。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要及时澄清,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爱护一线执法人员,及时化解执法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执法队员维权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有条件的,要为执法人员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牵头部门:办公室、人事科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与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制止、事后有惩处。建立健全执法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新形势下的媒体应对能力。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部门: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1.推动服务便民。充分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深入辖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等主题活动,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办理、反馈机制。探索“城管+物管”、“第三方管理”等创新管理模式,引入物业单位或第三方机构,按照市容管理标准和城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日常劝导、规范;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前置服务和过程监管,主动引导市民,提升自主规范意识。注重源头管理,规范便民服务摊点和季节性瓜果销售、季节性农副产品直销、花鸟苗木销售、早点夜市等专业市场管理,加强科学规范设置和日常监管,建立诚信档案,不断推进自治管理。积极推进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和运行规范,落实“一站四常态”,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法律宣传、文明劝导、监督检查活动,拓展群众性城市管理渠道,增强基层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完善城管岗亭,提高便民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及时、方便的服务。

  牵头部门:市容管理科、市容监察支队

  2.强化补齐治理短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推行“721”工作法,结合“城市双修”、“两治三改”等专项工作,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着力补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治理短板。开展城镇公共厕所提升行动和推进停车便利化,“建、改、放、管”综合施策,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困难。继续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对矛盾问题集中、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有计划地实施集中整治。

  牵头部门:城建规划监察支队、环卫处、市容监察支队

  3.扎实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结合我省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我市智慧城管升级建设方案,同时,为保障系统运行取得实效,完成《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城市运行数据管理,强化数据整合利用和运行管理,按照我市城管体制改革进程,逐步整合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地下管网、户外广告以及供水供气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执法、环卫、停车管理等专项应用系统、决策支撑系统和应急指挥调度管理系统;拓展数字城管平台功能,以市民通APP应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便民惠民,将停车场所及泊位、公厕点位、便民服务信息纳入市民通应用中,整合12319热线服务平台,着力构建便民惠民服务系统;加强运行机构建设,优化运行环节,加强考核、评价及安全管理,提升系统运行效能;探索快速处置,以数据互连共享,优化运行流程,依托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加强对动态情况下城市管理问题的监管,着力构建非现场执法的高效工作模式。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4.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评议。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适当开展网络直播,促进队伍规范执法、高效服务。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应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局。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年度行动主题,有所侧重地部署安排各项工作。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方案,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部门要坚持以党建引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强化基层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党建打造过硬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找准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自觉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管理服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执法队伍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推动党建工作阵地前移。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纳入绩效考核。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三年行动落到实处。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及推荐材料书面上报市局。市局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批评。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三年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预算,保障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部门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用足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广泛沟通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声音、传播城管文化、打造城管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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