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7728242536/202107-001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发文字号: | 宣城管〔2021〕1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三车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838101 |
索引号: | 113417007728242536/202107-0010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
发文字号: | 宣城管〔2021〕15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三车办”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838101 |
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设置
1.施工现场四周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他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因特殊原因需要加高的,高度不应高于5米;围挡长度超过30米时,应合理设置伸缩缝;围挡设置必须满足安全规范要求。
2.围挡不得选用安全网、彩色编织布、彩钢瓦等易脱落、易变形材料,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米的围挡应选用轻质高强材料;推广围挡外侧统一采用绿篱植被美化,绿篱植被要平整完好,整齐美观。
3.围挡外侧应设置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宣城市文明网公益广告库公益广告作品,并根据宣传需要,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等宣传内容。绿篱植被建筑工地围挡,推广使用文字宣传为主、画面宣传为辅的宣传形式;砖墙式建筑工地围挡,推广使用设置画面式公益广告。公益宣传内容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面积3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设计样式和色彩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设置本项目之外的其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字体、字号、材质需与商业广告保持一致。
4.围挡上部应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喷雾装置,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米。
5.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围挡设施牢固、美观、整洁、无破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公益广告、商业广告无损坏披挂、严重褪色、内容错误过时等问题。
6.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二、全面规范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
7.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宽度不应小于出入口宽度,硬化路面厚度应在0.1米以上,长度原则上不少于50米。
8.出入口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部分可采用钢板或预制混凝土
块覆盖,以防重车压坏路面;施工结束后对市政基础建设造成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9.施工单位要定期对出入口硬化道路进行检修,出现开裂、坑洞要及时修补;定时对出入口硬化道路进行清扫冲洗保洁,不得有明显灰尘、泥污。
三、全面规范冲洗设施配备
10.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自动冲洗设备、冲洗沟槽、3级以上沉淀池及循环用水装置等(具体设置方案图集附后)。其中,施工现场作业区域与冲洗沟槽间硬化道路距离不低于10米,冲洗沟槽本身长度不低于15米,宽度不低于3.5米,沟槽蓄水水位深度不低于0.4米;建筑渣土出土、回填阶段,须加装手动高压冲洗设备,同时配备洒水车对工地出入口周边城市道路适时进行冲洗。
11.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1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冲洗人员对驶出工地车辆车轮、底盘及车身进行冲洗,定期清洗冲洗沟槽内淤泥并更换清水,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13.冲洗平台到工地出入口之间,需设置排水沟,将冲洗车辆污水引流至沉淀池内,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四、全面加强工地内部环境管理
14.施工现场应做到施工、办公、生活和材料加工四区分离并采用相应的隔离措施,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15.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施工道路或已硬化的场地不得有明显积尘,黄土裸露场地和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易扬尘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并覆盖。
16.建筑楼层垃圾应通过封闭措施转运到地面,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建归集点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
17.施工现场要做好病媒生物防治相关工作,生活区隐蔽处设置毒饵站,并定期投饵;垃圾桶周边、生活区(含厕所)等位置设置诱蝇笼,并定期投饵;垃圾桶要按要求贴好分类回收标识,桶内垃圾存放不得超过1/3,每天及时清理、擦洗干净;施工现场不得种菜、违规饲养家禽,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18.建筑工地食堂应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餐饮监督公示牌,内容包括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监督举报电话;食堂应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五、全面加强施工噪声污染治理
19.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向住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报城管部门备
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20.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施工现场的强噪音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六、全面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21.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文明施工首要责任,切实增强文明施工意识,加大安全文明投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2.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将按照上述要求,对市区新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对各在建项目开展日常监督联合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项目及单位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意见书,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涉及其他部门的,抄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2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在建建筑工地参照执行。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1.绿篱植被围挡公益宣传设置样图
2.冲洗槽设计图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绿篱植被围挡公益宣传设置样图
附件2:
冲洗槽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