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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三十五期)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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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1、推进科学立法

(8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当前,立法领域而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立法效率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都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

(88)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废释并举,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如果有关方面都在相关立法中掣肘,都抱着自己那些所谓利益不放,或者都想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不仅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就是弄出米了,也可能不那么科学适用,还可能造成相工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

2.推进严格执法

(8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我们的执政水平,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年来,我们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同时,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问题突出。要抓住关键环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团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如果有关方面都在相关立法中掣肘,都抱着自己那些所谓利益不放,或者都想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不仅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就是弄出米了,也可能不那么科学适用,还可能造成相工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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