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家跨门槛经营被规范,一辆辆乱停电动车被拖移,一起起占道经营被清理……这是“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以来,城市“脸面”——沿街门店发生的惊喜变化。
美中不足的是,个别商户仍存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情况,肆意占用公共人行道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对此,城管执法局持续对各经营户采取口头劝导与政策法规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商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商户限时整改到位,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进行了严厉处罚。
为警醒各经营户切实履行“门前三包”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现将8月份“门前三包”8起违法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2021年7月30日,当事人章某在望徽路其经营的寿衣纸扎店店铺门外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纸扎品等)。责 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交纳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2、2021年8月5日,当事人洪某在城墙路其经营的烟酒百货秀苑塑料店店铺门外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塑料桶、塑料盆、扫把等物品)。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当事人于2021年8月23日交纳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3、2021年8月6日,当事人巫某在望徽路其经营的绩溪小笼包店铺门外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凳子、椅、拖把、煤炉等)。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当事人于2021年8月23日交纳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4、2021年8月11日,当事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河滨北路绩溪饭店旁边占用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沙)。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交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2021年8月12日,当事人刘某在中王北路其经营的洋溢建材店铺门外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建材)。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当事人于2021年8月25日交纳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6、2021年8月12日,当事人周某在站前路其经营的百货店店铺门外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脚手架)。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当事人于2021年8月19日交纳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7、2021年8月12日,当事人胡某在中王北路其经营的中亚花王店铺门外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盆景)。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当事人于2021年8月25日交纳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8、2021年8月16日,当事人章某在中王北路其经营的四季鲜果蔬商店店铺门外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箩筐)。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交纳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将持续曝光并加大整治力度,对非机动车乱停放、乱堆乱放、卫生情况差、外扫垃圾等现象进行治理,现场督促整改,并要求保持常态化。(余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