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公 告
宣城管罚听字〔2021〕1号
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宣城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案行政处罚听证,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法人代表和受委托人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宣城管罚听字〔2021〕1号行政处罚听证报告。报告意见如下:由于当事人未按要求按时向本机关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其辩解本机关不予采纳。综合听证会和各方面情况,该案当事人建设的时代大世界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承办单位的处罚意见适当。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