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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你问我答”(第八十三期)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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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017年,国家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试点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地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贯彻落实,那么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基本原则为:一是坚持“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是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坚持“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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