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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你问我答”(第八十二期)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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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方面作了哪些约束性的规定?

   答:一是要按照规定配备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车辆应当密闭化、外观整洁、功能完好,并标示收集、运输标识;二是要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滴漏、堆放;三是要及时保洁、复位收集设施,清理作业场地;四是要建立收集、运输管理台账,据实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来源、数量以及去向等;五是要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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