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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你问我答”(第七十八期)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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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新中国对垃圾分类的倡导走过了怎样的历程?

    答:新中国成立70年来,垃圾分类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数量增多、种类更加复杂,混合收集填埋垃圾产生不少问题。国家开始提倡废弃物综合利用,但由于当时城镇化率还较低,没有在全国形成统一的制度。改革开放后,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我国政策产生影响。1993年,北京率先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对“城市生活废弃物逐步实行分类收集”。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次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多是倡导性的,缺乏配套措施和强制约束。

    我国在国家层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始于本世纪初,经历了从试点到推广的过程。2000年6月,原建设部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原建设部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提出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要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入新阶段,被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范畴。2014年,原住建部等五部委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2015年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市东城区等26个城市(区)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3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包括所有省会城市在内的全国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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