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法规建设,出台首部地方性城市管理立法《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对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执法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制定《宣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宣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具体规章,《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即将完成。地方性城市管理法律和规章的出台让城市管理执法有法可依,告别“借法执法”的历史。
加强法治平台建设,坚持网上平台办理案件无遗漏,实现办理、审核及处罚透明化,及时发现纠正“关系案”、“人情案”,确保执法公正。执法人员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便于案件回朔。实行一案一登记、一案一评定,认真贯彻重大案件处罚集体会商制,预防执法过错发生。
始终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常抓不懈。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必须按照“三先两不”要求开展执法办案,先敬礼、先亮证、先告知,首次违规不处罚,轻微违规不处罚,杜绝粗放执法行为。实行执法办案检查调查、审核审批及执法处罚相分离,实现执法权力互相监督,杜绝随意执法。
据统计,去年以来,共依法办理820件行政处罚案件,实现执法办案零差错、零投诉目标,“阳光执法”让老百姓更“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