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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你问我答”(第十八期)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1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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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生活垃圾分出的有害垃圾怎么处理?

   答: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分出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目前,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进行集中暂存,达到一定量后,交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危废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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