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效率及信访满意度,更好地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2019年全省信访工作要点》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加强信访件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访件办理原则
1、坚持“马上就办、一丝不苟、狠抓落实、及时反馈”的原则。紧紧围绕局各个时期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做好信访件办理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真实、准确、迅速地反映工作贯彻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工作实施中不落实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3、坚持实效的原则,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信访件办理的全过程,并以工作落实的实效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效的大小作为衡量工作质量优劣的依据。
二、信访办理机构
局执法监督科行使信访职能,具体负责信访件办理工作的牵头、联系、分流、协调、督促、检查、反馈和交流等事宜。局各部门作为信访件办理的主办单位,具体负责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的回复、说明和对具体问题的整改。
三、信访件办理的方式
1、牵头、分流。执法监督科根据工作职责,对信访件事项按业务分工对口分流。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件、受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回复(3个工作日受理告知,15个自然日办结)。对领导接访、效能等急件严格按照信件要求的具体时限办结。对难点问题和因例行程序而在限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应在限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办理进度,并说明未办结理由。
2、催报、督办。由执法监督科采用书面通知和电话催报等办法,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办结并回复。
3、检查、协调。运用“点上核查”和面上推动结合的方法,对一些重大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采取实地调查、催前考察、办中抽查、报后核查等办法,抓住问题的症结,围绕主要矛盾搞好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
4、综合反馈。各主办单位应根据信访件办理进度及时向执法监督科报送办理的书面材料,回复应及时、真实、准确;执法监督科收到回复,进一步核查无误后向交办单位反馈。
四、信访件办理制度
1、责任制度。信访件办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应对下达的信访事项亲自抓,并对办理结果负责。承办人员负有直接责任,对信访事项具体承办。
2、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制度。及时回应效率纳入信访事项考核内容(及时回应效率﹦信访事项受理所耗费的时间之和/信访事项件数之和)。
3、通报、奖惩制度。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办件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信访办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贯彻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第三次予以效能告诫。
2019年9月3日